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

申請商標註冊流程圖

 
【置頂公告】商標專利部落格搬新家囉(→按我進入新網站)


申請商標註冊流程圖

參考資料:商標註冊達人-自創品牌如何申請商標註冊

 

PS.12年商標專利申請經驗,若有專利商標申請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TEL:0928-497-857(週一~週五9:30~18:30),吳小姐,謝謝大家!!

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申請商標註冊被駁回怎麼辦???

客戶詢問:

我昨天收到智慧財產局寄來的ㄧ封商標駁回理由書~
大意是說我申請的商標名稱是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且不具識別性~
可是我申請商標之前有先檢索過智慧財產局的資料庫~
確定沒有和別人的商標名稱相同或類似~
為什麼還會被駁回呢???

商標註冊達人回覆:

首先,必須先了解的是,商標檢索的目的只是怕和他人註冊在同一或類似商品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而已,然而除此之外,商標法第23條還列有諸多商標不得註冊的事由,您的問題並不是出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而是您的商標名稱識別性不夠。

依商標法規定,要能獲准商標註冊,必須商標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也就是說,申請作為商標的名稱或圖樣必須要具備有識別性(又稱為『特別顯著性』)才有可能成功獲准商標註冊

什麼叫做商標識別性呢?我們可以看一下智慧財產局公告的『商標識別性審查要點』,該要點將商標依其識別性強弱區分為:

1、 獨創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係運用智慧獨創所得,而非沿用既有之辭彙或事物者。 例如:
(1)「PANASONIC」、「SONY」指定使用於電視、收錄音機等商品。
(2)「Kodak」指定使用於軟片等商品。
(3)「捷安特」指定使用於腳踏車商品。
(4)「義美」指定使用於糖果餅乾、冰品、果汁等商品。
2、隨意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由現有之辭彙或事物所構成,惟與指定商品或服務全然無關者。例如:
(1)「蘋果APPLE」指定使用於電腦商品。
(2)「白馬」指定使用於磁磚、地磚等商品。
(3)「大同」指定使用於電視、電鍋等商品。
(4)「統一」指定使用於食品、飲料商品。
3、暗示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以隱含譬喻方式暗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成分、性質、特性、功能或目的等,但非為業者所必須或通常用以說明商品或服務者。例如:
(1)「快譯通」指定使用於電子辭典商品。
(2)「一匙靈」指定使用於洗衣粉商品。
(3)「SNOW WHITE」指定使用於乳霜、乳液、洗面乳等商品。
(4)「SAWCUT」指定使用於手動手工具、鋸子、鋸片商品。

以上三種商標,雖其識別性強弱有別,但都具有識別性,原則上都可以成功獲准商標註冊。但若以商品或服務習慣上通用標章或通用名稱(例如:「食品」、「餅乾」、「豆花」等指定商品之通用名稱。),或商標本身係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例如:「體內環保」指定使用於中、西藥、臨床試驗用製劑。「日語速成」指定使用於書籍、雜誌、月刊等商品。「Body clean & Re-build」指定使用於綜合維他命、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Best Selection & Healthy」指定使用於衣服、T恤、運動服裝等商品。),或僅以簡單線條或基本幾何圖形(例如:「︴」指定使用於流理台商品。「○」指定使用雪茄、香菸等商品。),或基本顏色,或未經設計且無意義之阿拉伯數字(例如:「八九89」指定使用於色紙、紙板、牛皮紙、包裝紙、紙箱、紙盒等商品。「12345」指定使用於撲克牌等商品。),或流行之標語、口號、廣告用語或廣告性質之圖形(例如:「心靈改革」指定使用於葯品商品。「提升國家競爭力」指定使用於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服務。「健康加倍 活力一百」指定使用於中、西藥品。),或常用之成語或用語(例如:「財源廣進」指定使用於祭祀用品等商品。「風調雨順」指定使用於清酒、茅台酒、高梁酒等商品。「塑身」指定使用於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Happy Birthday」指定使用於貼紙、裝飾用塑膠貼紙、廣告用塑膠貼紙商品。),或單純的國名、地理名稱、書籍、小說著作物之名稱(例如:《簡愛》、《金銀島》、《水滸傳》、《西遊記》)等,都是沒有識別性不可以申請商標的。

您目前的情況,就是您申請商標註冊商標名稱智慧財產局商標審查員認定為不具備商標識別性,除非您可以舉證證明您的商標名稱非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或已取得商標識別性的積極證據(第二重意義),不過說實在話翻案的機會並不大。這就是在申請商標之前就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可以先請教於專業的商標代理人,現在大部分的商標事務所在諮詢階段並不收費,不要盲目的就自己提出申請了),否則一旦提出申請之後又被駁回,要翻案的機會就非常的渺茫,且非常浪費時間精神及費用。以上拙見,提供給您做參考。若商標註冊還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打電話去智慧財產局詢問您的承辦人員(駁回的公文書上面有承辦人的分機電話)。祝福您!!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商標註冊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討論。電話: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

沒有公司可以申請商標嗎?申請商標後是不是就要繳稅呢?!

客戶詢問:

我和朋友最近合夥創業網路商城(名字暫定24hr即時網路商城),但我們還沒有申請公司行號,可以先申請商標註冊嗎?!另外,申請商標註冊了以後是不是就要開始繳稅了呢!?不好意思問題有點雜,謝謝~

商標註冊達人回覆:

首先,申請商標與是否要繳稅完全無關。申請商標之後未必會有營業行為;反之,有營業行為未必要去申請商標。總之,必須要有營利行為才需要繳稅,若您只是單純的商標註冊,而沒有營利行為,就沒有繳稅的問題。其次,商標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行號,並非一定要成立公司才可申請商標,你們既然還沒有申請公司行號,可以先用個人名義提出申請。

另外,『24hr即時網路商城』是不可能獲准商標註冊的。依商標相關法規規定,要能獲准商標註冊,必須商標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也就是說,申請作為商標的名稱或圖樣必須要具備有識別性(又稱為『特別顯著性』)才有可能成功獲准商標註冊

您若是透過網路媒介銷售商品或服務,並取名為『24hr即時網路商城』,則『24hr』字面上只是說明全日無休,『即時』二字只是在強調網路的快速便利性(搜尋商品及訂貨的快速),均係對其服務本身的說明及描述,應不具商標識別性。若您用此名稱申請商標註冊,將來被智慧財產局駁回的機率極高,宜請特別注意。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商標註冊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討論。電話: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

二人共同研發新技術,可否共同申請專利,共有專利申請權?!

客戶詢問:

請問二人共同研發出新技術,可否共同申請專利,如果可以共同申請專利,是否共有專利申請權?!應該如何辦理專利申請手續呢?!謝謝!!

專利申請達人回覆

可以的。二人共同研發新技術,可共同申請專利,共有專利申請權。

專利法第十二條明定,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二人以上共同為專利申請以外之專利相關程序時,除撤回或拋棄申請案、申請分割、改請或本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應共同連署之情形,應指定其中一人為應受送達人。未指定應受送達人者,專利專責機關應以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並應將送達事項通知其他人。

應注意者,專利申請權因會影響日後專利之取得,故專利申請權人如為多數人共有時,專利權應由全體共有人取得,不可僅發給其中之一人或數人。因此,多數專利申請權人不可約定由特定代表人代表提出,否則該約定應視為無效。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專利申請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討論。電話: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

電腦軟體是否可以申請專利?

客戶詢問:

本人常利用空暇時間撰寫電腦程式,請教電腦軟體是否可以申請專利呢?!

專利申請達人回覆:

可以的。除依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之不予發明專利之事項外,我國對於以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申請並未設限。若屬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符合專利法第22條(具產業上之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且不違反專利法第24條之規定,當可申請發明專利,而其專利申請之准駁仍應以專利說明書所提之技術內容為審查依據。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專利申請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討論。電話: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

概念是否為專利保護的標的?

專利不保護概念,必須揭露具體可行的技術內容,並可供該領域人士據以實施者,才可獲得專利保護。

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專利如何申請?專利申請流程為何?申請專利須注意哪些事項?

Q:請問如何申請專利,申請專利流程為何?我和好友最近共同撰寫完成一個電腦軟體,想要申請發行專利,可以共有專利嗎?專利申請有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呢?還有,我印象中電腦軟體應該是可以提出專利申請沒有錯吧?謝謝您!!

ANS:
您的問題,簡單幫您回覆如下。
申請專利要向專利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專利申請流程詳參下圖(以發明專利為例)。至於申請專利應注意事項,其實申請專利並不難,但牽涉到專利實務經驗的累積及撰寫專利文件的技巧,因此還是良心的建議您委請專業的專利代理人申辦較妥。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圖:


電腦軟體可以申請專利沒有錯。除依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之不予發明專利之事項外,我國對於以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申請專利並未設限。若屬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符合專利法第22條(具產業上之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且不違反專利法第24條之規定,就可以申請發明專利,而其專利之准駁仍應以專利說明書所提之技術內容為審查依據。

另外,依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新式樣等三種(注意:各國規定不盡相同,若您是要申請國外專利,應特別注意該國家專利法規);又,專利是屬地主義,必須在當地國家取得專利權才會獲得保護,這個也要特別注意。

茲分別就在國內申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專利應檢送之相關專利申請文件臚列如后:一、申請發明專利應檢送之專利申請文件:申請發明專利應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申請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應如何撰寫,在專利法施行細則有詳細規定。二、申請新型專利應檢送之專利申請文件:申請新型專利應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申請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應如何撰寫,在專利法施行細則有詳細規定。三、申請新式樣專利應檢送之專利申請文件:申請新式樣專利應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及圖說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申請書及圖說應如何撰寫,在專利法施行細則有詳細規定。
撰寫專利申請書時,應依格式內容依序詳實完整填寫,須特別注意如有聲明事項者,務必於專利申請書中載明聲明事項。專利申請人並應於專利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如有委任專利代理人,得僅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專利申請人如有二人以上時,即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專利申請。但二人以上共同為專利申請以外之專利相關程序時,除撤回或拋棄專利申請案、申請專利分割或專利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如無委任代理人,須指定一位為應受送達人,未指定者,以第一位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

此外,專利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如已向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就可以在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起12個月內(新式樣為6個月內),向我國主張優先權。主張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案,應在該專利申請同時提出聲明,並於專利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的申請日及受理該專利申請的國家。且應在專利申請日起4個月內,檢送經外國政府受理該專利申請案的證明文件正本。

最後,若您的專利申請案除在國內申請專利外,也想到國外申請專利,要特別注意大部分外國專利法也採先申請原則,因此,除有主張優先權外,有可能因為他人申請專利在前而無法取得專利;亦須注意不要先公開,以免喪失新穎性。如果到WTO會員或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申請專利,可以在我國之專利申請案申請日後12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並主張優先權,一經認可優先權,專利要件之判斷即以優先權日為準。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專利申請相關問題,亦歡迎留言或來電討論。電話: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

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

何謂專利新穎性?

申請專利範圍中所載之發明未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時,稱該發明具新穎性。一般而言,申請專利之發明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如已見於刊物、已公開使用或已為公眾所知悉者,原則上即因已公開而成為先前技術之一部分而喪失新穎性。

何謂專利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制度首先揭櫫於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第4條,明定會員國國民或準國民在某會員國申請專利後,再到其他會員國提出相同之專利申請時,得依專利種類之差異分別給予12個月或6個月的優先權期間。此制度主要的目的在於保障申請人不致於在某一會員國申請專利後,因公開、實施或被他人搶先在其他會員國申請該發明,以致不符合專利要件,無法取得其他會員國之專利保護。依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在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稱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1次申請專利,以該外國申請之專利申請案為基礎,於12個月(新式樣為6個月)期間內在我國就相同技術申請專利者,申請人得主張該外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作為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此即國際優先權。

概念是否為專利保護的標的?

專利不保護概念,必須揭露具體可行的技術內容,並可供該領域人士據以實施者,才可獲得專利保護。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專利申請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討論。電話: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

是否可以他人已登記之公司名稱來註冊商標?

公司名稱代表該營業主體本身,相當於自然人之姓名;而商標則表彰該營業體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來源。惟市場常見慣例多以公司名稱之特取部分作為商標,且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商標「有著名之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之名稱,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故不宜以他人已登記之公司名稱來註冊商標。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商標註冊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討論。電話: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

設立中的公司,可否以籌備處名義先行辦理商標註冊申請?

可以的。實務上認為設立中公司即為成立後公司之前身,二者屬於同一主體,所以設立中的公司可以籌備處名義先行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惟公司設立登記後,仍須補正公司設立登記資料。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商標註冊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討論。電話: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

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哪些是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事項?

有些技術縱然符合專利要件,亦不給予專利,而於專利法中明定不予專利,此即法定不予專利之事項。
依專利法第24條規定,不予發明專利的項目有:(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2)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3)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為何單純的發現不能列為發明專利之類型?

因為創作係「發明」要素之一,故如「礦石」等天然物及自然現象之發現等,僅為一種發現行為,並無創作行為,亦非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所以非屬發明專利之類型。
但若因人類的勤勞之創作行為,而自天然物分離所得之物質,例如化學物質,則屬於經由創作行為而得之「發明」。
也就是說,凡將所發現的自然現象,改換成可供產業上利用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則屬於經由創作行為而得之「發明」,並非僅為一種發現行為。

科學原理或數學方法,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專利?

發明應為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以解決技術課題,達成所期待的發明目的。故諸如能量不滅定律、萬有引力定律等自然法則或科學原理,本身並未被利用而表現成發明之技術內容,原屬於自然法則本身,並非人類利用自然法則所發明者,故不屬於發明之類型。
至於「數學方法」,如三角形面積之計算方法等,係利用人類推理力、數學公式及人類精神活動而完成的,亦非利用自然法則之發明。但在方法之發明中,如係經由數學操作所使用之記號,分別對應並表現出物理量、自然量,且該數學的操作,被認為係規定著物理化學作用之內容者,如能達成一定之技術課題時,則因其係利用自然法則,故屬於可申請專利之發明。

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農委會研發技術技轉 300件專利 技轉金達1.7億

更新日期:2009/06/24 18:07 陳林幸虹
已邁入第5年的農業技術交易展24日正式登場,今年共展出90項新技術,包括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研發的快速口蹄疫檢測疫苗,還有新品種苦瓜等,希望吸引買家。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表示,這10多年來,農委會已技轉300多件專利,為國庫進帳新台幣1.7億。
像在肉酥、香腸或火腿添加纖維等含量,讓這些肉類產品能在市場打出「高纖肉製品」的名號,廠商只要買下農委會畜牧處的技術,肉製品在製造過程中,就可添加茄紅素、花青素等機能性要素,口感也不會受到影響。另外還有農委會農改場的毛豆新品種,因為具有芋香味,更加具有競爭力。
農委會從1995年至今,已完成300多件技術專利申請,成功技轉數量也達300多件,技轉金額達新台幣1.7億。農業技術交易展更是技轉的重要平台,技轉金從第1年不到2千萬,到去年已成長到5千萬的標準。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表示,過去政府科技研發的成果被視為公共財,無償提供給農民或廠商使用;但台灣加入WTO後,外商取得技術,產品可能回流台灣競爭,如何保護這些新技術的智慧財產權就更加重要。他說:『(原音)在WTO架構下,開放進口後,流出去的科技還有回過來在台灣進口。所以不僅在國際市場跟我們競爭,在國內市場也跟我們競爭,因此凸顯我們為什麼要注重智產權。』
今年的農技展展場除了設置金融服務區和技轉產品展示區,農委會也現場提供技轉相關作業諮詢,民眾若有興趣,也可試吃、了解台灣農技研發成果。

高科大 提昇專利應用 學子搞創意 創造新產品

更新日期:2009/06/19 17:4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619 16:50:21)「太陽能的冷氣系統」、「具有太陽能及奈米的保暖衣」、「活性碳管的創新應用」,這些正是大學生們發揮創意,運用專利的特質,所發想出的創新產品,是不是相當具有巧思呢!
為提昇專利的應用,創造商業價值,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高科大)在今日舉辦了「第二屆專利創意加值競賽」,邀請全國大專院校一同來比創意,本次參賽共有11隊,包括高雄師範大學、逢甲大學、大葉大學、中山大學、和春技術學院、屏東教育大學等,經過一整天激烈的競賽後,由高雄師範大學的『「奈」冷抗寒,雪中送「碳」隊』獲得第一名、逢甲大學的「點石成金隊」獲第二名、高科大「膜利點子隊」則獲得第三名。
來自高雄師範大學由張益誌、洪振男、許筑雁、蘇王姍及楊博翔同學組成的『「奈」冷抗寒,雪中送「碳」隊』,他們引用「區域產學中心相關專利-太陽能保暖救生衣構」與「遠東科大-保暖衣」兩項專利為基礎,開發出第一代的「太陽能保暖衣組」,再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具有高表面積與高導電性之奈米碳材」及「財團法人紡織產業-具有採光及隔熱之紡織品結構及其製法」等兩項專利為基礎,進行專利組合,改善第一代產品缺失後,提出第二代「太陽能奈米碳球複合材料保暖衣組」。
這組保暖衣組,在內衣結構上共有三層,分別具有阻絕熱能散失、導電性及電熱性等功能,適合高緯度地區的居民使用,同時在面臨寒夜氣温驟降時,也可以保暖,因此,也適用於喜愛登山的朋友。
逢甲大學的陳怡瑄、楊庭維及洪克璋同學組成「點石成金隊」,他們運用「抗微生物組合物及傷口覆蓋物」進行加值,設計一款「新型活性碳纖維」,具有抗菌、抑制細菌繁殖等功能,該產品可以運用在醫療上如牙科填充物、傷口塞劑,或是美容用品等。
高科大曾才女、楊雅君、孫珮娟、梁惠芬及張名慧同學組成「膜利點子隊」,運用「用於工件表面之具有低沾黏及低摩擦之鍍膜」之專利,以行銷、策略及商業化應用來加以包裝,利用該專利低沾黏及低摩擦之特性,與原始鍍膜方式做優劣比較,展現出該專利的市場潛力。
主辦單位高科大企業管理研究所表示現今國內外企業一直在思考如何將專利成果積極地化成有效的商業利益,而非僅是展示品。因此,不少國外知名企業或研發機構,多將未被授權的專利釋放到大學校院,希望透過學子的創意、創新思維,獲得更有效的發展應用。因此,在2008年,高科大首辦「專利加值創新競賽」,並獲經濟部商業司「服務業研發創新競賽活動獎勵」申請補助;首屆辦理後,專利加值之概念與擴散成效極佳。今(2009)年亦秉持此概念,持續與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發展中心、宇州國際智慧財產權事務所、高科大產學總中心與高科教育基金會,擴大辦理競賽活動;希望透過競賽來喚起學界對專利創意思考與加值的重視,更活化這些僅具展示作用的專利成果。
圖說:高科大第二屆專利加值創新競賽,由高雄師範大學『「奈」冷抗寒,雪中送「碳」隊』由(左)高科大企業管理研究所龍仕璋老師手中接獲三萬元獎金。

商標遭大陸仿冒 永和豆漿:損失難估計

更新日期:2009/06/26 22:51
(中央社記者郭玫蘭台北26日電)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今天以永和豆漿為例,說明連鎖業台商在大陸遭遇最大問題是商標遭仿冒侵權。永和豆漿總經理林建雄說,公司因此造成的損失難以估計。
首屆「台灣連鎖加盟暨兩岸創業大展」開幕式今天在台北世貿展覽館舉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會後向媒體談到上述情況。
永和豆漿總經理林建雄稍後在展會上告訴中央社記者說,過去幾年,該公司在大陸都針對仿冒商標問題持續推動打假行動,但是目前無法統計出具體損失金額,事實上,大陸幅員遼闊,要打假根本打不完。  他說,希望台灣官方也能夠協助台商處理商標遭仿冒的問題,因為這些「山寨版」台灣商標好像狼群一樣啃蝕企業利潤,造成台商在大陸發展的阻力,並傷害兩岸同胞的情感與兩岸關係和諧進展。

山寨版眼鏡店? 各有註冊商標

更新日期:2009/06/25 21:01
高雄市街頭出現兩家相鄰的眼鏡店,招牌跟店名都超級相似,其中一家是知名的眼鏡品牌,但是另一家可不是仿冒,他們在20多年前,就已經註冊好自己的品牌商標,所以雖然兩家極為相似,但卻沒有侵權問題,只不過常被人誤認兩家是同一家。
兩家眼鏡行就在隔壁,不仔細看,還差點為是同一家,實在太像了,不是熟客真的會跑錯,仔細比較,兩家眼鏡店招牌和配色幾乎完全一樣,就連店名也只有第一個字不一樣,雖然唸法完全不同,但是字型超相似,難怪會讓人搞混。
其實他們其中一家是知名眼鏡連鎖店,不過另一家可沒有仿冒,拿出民國74年就註冊好的商標證明,強調這是他們自己的品牌。
不構成侵權爭議,雙方強調要良性競爭,用服務品質拼客源,只是兩家店如此相似,上門的顧客可得睜大眼睛,想去哪家,先看仔細。(民視新聞曾虹雯、呂鎌顯高雄市報導)

20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自創品牌如何申請商標註冊

Q:我有自創品牌想要申請商標,請問如何申請呢?費用多少?
ANS:
依照智慧財產局相關申請流程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以下文件:

1、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
2、清晰的商標圖樣。
3、規費。
4、如委任商標代理人者,須檢附委任書。
5、簽名或蓋章;委任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商標申請註冊應繳納給智慧局之費用如下:
1、商標申請階段應繳納之規費:
指定使用之商品為第1類至第34類者,同類中20種以下商品,每類3,000元;同類中21種~60種以下商品,每類5,000元;同類中61種以上商品,每類9,000元。而指定使用之服務為第35類至第45類者,每類3,000元 。
2、商標註冊階段應繳納之規費:
(1)每類2500元(全期)
(2)分期繳納:第一期每類1000元
        第二期每類1500元
另外,申請商標註冊涉及複雜的商標法律適用問題,強烈建議委由學有專攻的商標代理人代為申請註冊為妥。因商標代理人對於商品的分類方式較為熟稔,且對於哪種商標名稱較易獲准註冊成功較有實務經驗。若自己嘗試申請,常因不諳商品分類而錯引商品類別,或商標名稱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或名稱不具識別性(或稱特別顯著性),最後慘遭智慧財產局駁回申請的命運。除了白繳商標規費給智慧財產局外(繳庫歸公),又耗時費力,徒勞無功,甚為可惜。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商標註冊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討論。電話: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