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技術縱然符合專利要件,亦不給予專利,而於專利法中明定不予專利,此即法定不予專利之事項。
依專利法第24條規定,不予發明專利的項目有:(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2)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3)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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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激烈的市場,智慧財產權是要角,它被仿冒被侵害,以合法掩護非法,是法院和公平會的常客!!!
PS.12年商標專利經驗,若有專利商標問題,歡迎來電討論,TEL: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大家!!\^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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